(一)发票开具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每期参与抽奖发票限当期内有效。 (二)发票开具主体 发票开具主体为在日照市注册登记的零售(不含水、电、气发票)、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行业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 (三)发票开具金额与种类 单张金额人民币100元及以上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四)发票开具信息 发票所载“购买方信息”栏中,需在“名称”栏填写购买方的“姓名”。消费者在抽奖平台注册用户的姓名必须与发票开具的姓名完全一致,且发票姓名中不得包含任何空格或字符。 (五)不能参加抽奖的情形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2.未填写或错填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 3.价税合计金额未达到抽奖活动规定最低标准的发票; 4.上传信息不完整或存在涂改、伪造痕迹,导致平台不能准确识别有效信息的发票; 5.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验证接口查询不到或状态异常的发票(包括红冲、作废等状态); 6.由非行业参与范围内经营主体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涉及虚假交易或违规开具的发票; 8.定额或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9.其他不符合抽奖活动规则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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