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所有年级(含初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 放假时间 春假:2天,清明节前后各1天。 秋假:3天,与11月第三周周末连休,固定在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及第四周周一。 假期内容 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鼓励家长带孩子开展人文考察、农耕体验、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等户外活动,给孩子留足自主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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