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指南作为应聘人员参加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时参考,不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依据。本次公开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应聘人员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一、关于招聘信息查询 1.补充公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有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的界定或调整; (2)延期举行,或中止全部、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的; (3)其他确需予以补充公告的重大事项。 2.招聘过程信息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核减计划招聘人数; (2)经笔试后入围人员; (3)笔试后的考试考核安排;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的各项成绩; (5)各环节递补情况。 3.有些主管单位没有网站,如何查询招聘过程信息? 主管单位未建网站,但相关招聘单位设有网站的,将直接使用招聘单位网站。都没有网站的,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应聘人员告知招聘过程信息。 因此,应聘此类单位的人员务必确保准确填写手机号及电子邮箱,其中查询笔试成绩后发现在入围名次内或可能有递补机会的,应特别注意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检查电子邮件。 4.有关单位联系方式,从哪里查询? 省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396764。用于咨询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技术性问题。 其他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包括: (1)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用于有关单位情况、岗位工作内容和应聘条件、聘用待遇等咨询。对资格初审结论有意见的,可以通过该渠道进行陈述和申辩; (2)主管单位咨询电话:用于咨询有关招聘程序、办法及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情况; (3)主管单位监督电话1:用于举报投诉招聘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和存在作风、效能等问题; (4)主管单位监督电话2:用于反映针对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与办法、资格审查结论的异议,举报投诉其他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和存在资格不符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 二、关于应聘基本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按什么标准把握? 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把握。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对相关残疾类别的体检合格标准,按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等级实际确定。 部分岗位因履职需要,对身体条件有超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的,以《招聘计划表》中岗位“其他条件”及招聘办法“其他说明”为准。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按什么标准把握? 原则上按考察工作所采用的相关标准把握(参照中组部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和浙江省政策中对一些行业职业行为规范有特定要求的(比如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三个“十项准则”规定),由相关主管单位考察时一并结合把握,作为对有关政策规定中兜底条款的适用。 三、关于招聘对象类别 7.哪些人员不得应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岗位。 8.哪些情形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下列身份者在应聘时享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1)2026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境内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和留学人员; (2)未正式就业的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等项目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并退役后1年内的;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1年内且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 9.已就业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应聘限招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不得应聘限招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其他已就业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限招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但受聘后聘用单位约定试用期、确定岗位等级时可不考虑其毕业后工作经历情况,按未正式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10.能否以在职取得某高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不能。招聘公告所说的应届毕业生有所特指,不含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以及非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除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凭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符合各项招聘条件的岗位。 11.已经毕业并参加工作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吗? 可以。 12.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能否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 可以。 13.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的人员是否也可以应聘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招聘的岗位? 纳入浙江省内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的人员也可应聘。其他来源地的,如属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不受限制的,也可应聘。 14.公务员是否可以应聘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招聘的岗位? 可以。 15.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招聘的岗位对应聘人员有无其他要求? 至2026年8月底前,在现单位未满试用期或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或者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不宜应聘。 16.“对象不限”,是指各种身份、情形的人员都可以应聘吗? 对象不限,指不仅限于某类特定身份类别的人员可以应聘。不在禁止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存在必然冲突或诱发应聘者被动放弃自身重要权利,因此原则上可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为不宜应聘人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3)定向培养(委培)的应届毕业生; (4)至2026年8月底前,未满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报名前未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其他单位意见;至2026年8月底前难以从所在单位办完离职手续的人员。 17.台胞是否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 四、关于年龄条件 18.在招聘岗位已明确的年龄条件基础上再予以适当放宽,具体尺度如何把握?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等政策性倾斜对象应聘非专招岗位的,对其年龄条件统一放宽5周岁,例如原年龄条件为38周岁以下(专指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放宽条件的群体年龄条件按43周岁以下(专指198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把握。 五、关于学历(学位)条件 19.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外,其他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能否认可? 认可。 20.具有较高学历(学位)人员能否应聘学历(学位)要求较低的岗位? 认可。但招聘单位聘用时,可以按其岗位所需的最低学历(学位)条件定级起聘。 21.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对其学历(学位)如何认定?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分别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招聘岗位另有学位要求的,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取得学士学位。 六、关于专业条件 22.这次公开招聘使用哪个专业目录? 到目前为止,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还没有统一的专业目录。本次公开招聘结合省属事业单位用人层次、岗位特点,招聘单位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同时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但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名称不在强制性要求同时列出范围,一般情况下与学术类学科具有对应关系者可打通使用)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进行。 23.哪些专业会按目录外专业对待? 通常意义上的目录外专业:研究生自设二级学科;研究生自设交叉学科;国(境)外高校专业。 以往惯例在实际操作中按目录外专业对待的: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职业教育专业;技工院校专业。 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24.没标注专业代码的专业,都是目录外专业吗? 由于实际工作中广泛使用的研究生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和自设交叉学科名称没有专业代码,在参考专业目录里专业名称一般具有唯一性、不易混淆,因此专业代码没有列入此次公开招聘的强制性内容,部分招聘单位不标注专业代码。 但是,目录内有极个别专业名称存在重名现象,如本科教育学学科门类(代码04)和教育学专业(040101),或研究生一级学科“社会学”(代码0303)和研招网上使用的二级学科“社会学”(代码030301),此类情况下强制性使用代码,否则按最大范围认可应聘人员专业(即“教育学”按04,“社会学”按0303)。 25.专业不在所参考的专业目录内,需要注意些什么? 应在报名时主动备注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信息,也可在报名前先联系招聘单位问明是否适合应聘。 26.2012年本科毕业专业是知识产权法,有个岗位要求“本科、知识产权专业(030102T)”,专业相符吗? 符合。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变迁过程,从2012年起,原“知识产权专业(030103S)”和“知识产权法(030102W)”整合为“知识产权专业(030102T)”。因此,按照目前确定的工作方法,招聘单位按其公布的专业条件要求并结合新旧版目录变化情况,可直接认定专业相符。 27.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方向)”、本科是自动化类专业,能应聘要求“本科,计算机类(0809)”的岗位吗? 可以。具有较高学历人员应聘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两个学历之一的专业相符时,可视为符合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反过来,以较低学历相应专业去应聘要求较高学历岗位的,除非招聘岗位有专门标注接受此类情形应聘,否则一般视为专业不符。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28.能否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聘?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应聘。 29.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一般不能。但是,主管单位及招聘单位因其综合管理类或通用技术类岗位所需专业本就按学科门类、跨学科门类的多个专业类设置,应聘人员主、辅修专业的结构与岗位匹配度吻合,有关单位愿意接受其应聘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其他条件 30.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没有职称证书怎么办? 在职称管理实行评聘结合的自主评聘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提交聘任文书代替职称证书;如所在单位为非自主评聘单位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提交职称证书。 31.已经通过职称考试,但还没有取得证书,能否先应聘? 计算机软考等一些专业的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已可在职称考试管理系统上查到考试通过记录的,可先报名应聘。 32.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一般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33.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4.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指什么? 一般是指在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与相近工作的经历。要求此类工作经历的,应聘者报名时应在工作经历栏目里简要说明所从事工作岗位的主要内容,以便资格审核人员判断。最终认定以资格复审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必要时要求提供的所在单位证明、以往工作记录材料等为主要依据,并在考察时进行专项审查。 35.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入学前已具有工作经历的(可累计),可应聘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岗位。 八、关于报名 36.报名过程中是否发布实时报名人数信息? 不集中公布。鼓励主管单位在其网站适时发布报名人数过少岗位情况,以提高相关岗位报名积极性。 37.未通过资格初审者还能再报名吗? 可再报名。但要注意“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即2026年3月25日16:00前。一些应聘人员抱着侥幸心理,拖到最后一两天才报名,一旦工作人员在上述时间点进行资格初审且未能通过,将失去再次报名的机会,所以要特别注意。 38.招聘岗位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已缴费人员能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视情况处理。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相关单位,届时会征询已缴费人员改报意愿和岗位,并联系意向改报岗位相关单位。双方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报省人事考试院按协调结果处理改报申请。 39.刚够开考比例的岗位,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减少,是否视作不足开考比例? 不是。开考比例指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数之比。但是,报名串通作弊导致报名人数虚高的除外。 九、关于考试考核 40.笔试考点怎么安排? 统一在杭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 41.笔试有没有考试大纲或指定辅导用书?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其他社会化考试”栏目下载。 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也不安排任何形式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各类教培机构宣传引诱。 42.笔试入围比例内出现末位有多人同分的情况,末位同分者能一起入围下一环节吗? 按照招聘办法中确定的“经笔试入围比例”,凡是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不含判定零分和缺考其中任一科目者)的人数不超过入围比例的,全部可以入围下一环节。末位有同分情况的,则指的是名次不超过入围比例的最大值,比如:入围比例为1:5,第五名有3人,则第五名都可以入围;第四名有2人,则随后名次为第六名,而第六名因已超过入围比例对应的名次而不能入围。 专业测评环节中出现末位同分情形的,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43.应聘人员能否申请笔试成绩查对? 笔试成绩查对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评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查对,范围限于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行为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 44.为什么主管单位公布笔试后的入围人员时没公布姓名和笔试成绩?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招聘过程发布的信息中,一般用准考证号代表相关入围人员,等完成面试后再公布入围人员前期成绩,至公示拟聘人员时再将姓名与准考证号进行关联,实现信息闭环,以便回溯监督。 45.所有岗位都安排专业测评吗? 一些岗位具有比较明显的行业性、专业性或操作性特点,但有关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希望参加集中招聘考试,为弥补考试科目、内容等不足,因此在笔试后、面试前安排专业测评项目。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46.专业测评包括哪些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专业(学科)相关理论、知识(笔试形式);岗位业务相关知识或能力(笔试、情景模拟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实操能力测评、专项技能测评等);其他形式(心理测评、才艺展示等)。 47.有些专业测评考核包含了笔试或面试形式,为什么不直接称为笔试或面试? 专业测评考核无论是否体现为笔试或面试形式,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统称为“专业测评”,以示区别。 48.专业测评统一进行吗? 由各主管单位分头组织实施。 49.安排专业测评的岗位怎么设合格线? 专业测评环节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部分岗位另设有心理测评,这类测评不计入专业测评环节总分,但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测评也为不合格。专业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50.面试是不是只考查综合素质? 不是。部分岗位对某些专业、业务能力或经验有一定要求,但又不安排专业测评环节的,将在面试考查方式和测评要素中予以适当体现。比如,个别岗位因实际工作需要,可能在面试时将相应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列入面试测评要素之一。具体可结合《招聘计划表》“其他说明”栏目,有疑问的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51.面试成绩是不是在考场内宣布? 不做统一规定。一般有三种方式:场内宣布;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同岗人数较多的,也可按5-10人的小组面试结束),场外集中宣布;当日或次日在招聘信息查询网站集中发布。 52.面试合格线怎么设? 面试环节设合格线,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53.能否申请查对面试成绩? 面试为主观性评价,除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外,不查对面试视频、音频和成绩。 54.面试后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下,哪些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办法优先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1)按国家政策规定可安排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各类群体; (2)烈士的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 (5)随军家属; (6)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 (7)按(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 (8)残疾人(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教师资格(教练员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技岗位); (10)国家和浙江省省级政策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十、关于体检 55.体检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目前没有统一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但通常情况下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执行,避免用人单位各行其是,随意拔高要求。 个别岗位因履职需要,已在《招聘计划表》明确有超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的,由主管单位或其委托的体检机构一并结合执行。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对相关残疾类别的体检合格标准,将结合实际调整至残疾等级相当的水平。 56.所有人员都在同一家医院体检吗? 体检由主管单位统一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不同主管单位所委托医疗机构可能不同。 招聘单位自身为医疗机构的,可以在本单位体检部门进行体检。部分岗位所需身体条件不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范围内,受委托体检机构无法安排检查的,由主管单位结合实际另行安排检查或评价。 57.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涉及应在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当日、当场在同一医疗机构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后,由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委托不低于初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另一医疗机构承担。因应聘人员申请所安排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 体检机构对个别体检项目存疑,要求安排专项复查的,仍属当次体检程序内。 58.应聘人员能否拒绝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提出的复检要求? 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决定是否对应聘人员安排复检。决定复检的,应聘人员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9.应聘人员复检合格,是否表示不能再要求对其进行体检? 初检不合格但复检合格,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个招聘工作环节。但是,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在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后续阶段掌握确切证据,表明应聘人员在病史申报、体检过程中可能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对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仍可要求对其重新进行体检。 60.应聘人员能否索要保管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由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存档,不交应聘人员保管。初检、复检程序完成前,招聘工作人员(含受托医疗机构人员)不得向应聘人员透露导致其被做出不宜聘用结论的相关体检项目及指标情况。 十一、关于考察 61.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 62.考察时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63.考察合格标准是什么? 原则上不超过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国家和浙江省政策中对一些行业职业道德有特定要求的,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基础上一并执行。 十二、关于资格审查 64.资格审查是否在报名后的资格初审环节一次性完成? 不是。资格审查主要体现在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笔试后)、专项审查(考察工作中)等环节,但实际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拟聘人员公示乃至入职以后。应聘人员在报名后、受聘前的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因此,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特别重视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实际工作中,报名信息模糊误导资格初审工作人员予以通过。但通不过后期审查的案例较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65.对资格初审有异议怎么办? 针对资格审查的异议,请即时联系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主管单位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根据其告知的方式提交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裁定。 66.资格复审是否也在网上报名系统统一进行? 不是。由各主管单位安排,具体见各单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布的有关信息。 67.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无户籍要求的岗位不需要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尚处申请阶段的,可暂提供学校核发的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申请认证情况说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没有要求的,不必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需另行提供含劳动(聘用)合同、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费记录,必要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以往工作记录材料等(涉及特定岗位工作经历)。对部分确有不便、承诺一旦列入考察对象时可在考察前按要求补足证明材料的人员,招聘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容缺处理。 十三、关于递补 68.哪些情形下可以安排递补? (1)有放弃或经认定被取消入围专业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资格情形的; (2)在体检、考察环节有被认定为不宜聘用情形的; (3)在拟聘人员公示环节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但是,入围分数线内末位同分或差额考察中,因上述情形不导致后续环节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缺额的,不安排递补。 69.有缺额的情况下可不安排递补吗? 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出现缺额的,由主管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是否支持招聘单位递补。主管单位决定不支持递补的,招聘单位不安排递补。 报备进人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70.递补信息会公开发布吗? 出现递补情形后,主管单位研究同意递补的,将在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及时发布递补信息,公开已弃权或被取消资格人员及递补人员信息(直至拟聘人员公示环节前,递补信息一般用准考证号代替姓名)。 十四、其他有关问题 71.高校、医院受聘人员纳入报备员额管理,未来如果想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省属事业单位中的高校(省级技师学院视同)和公立医院,在人员编制管理上按报备员额实行总量管理,在人员公开招聘、交流(调动)、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养老保险、工资待遇等方面均与事业编制人员看齐,其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调动)不受影响,无需顾虑。 72.怎样提出对招聘条件、程序、办法的意见? 此类意见务必在招聘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以便主管单位有时间余地进行研究、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属有必要调整或公开解释的,可采用补充公告形式集中公布,最大程度体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民主、公开原则。 报名结束后收集的意见,一般只作为下一步改进优化工作的参考。 73.本次考试是否可提供盲文试卷? 不提供。本次招聘中,按照各单位所编报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及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残疾等级要求,视力残障人士在佩戴辅具情况下,均应达到可阅读纸质试卷并直接笔头作答的身体条件,因此视为无需额外提供盲文试卷。请应聘人员理解配合。 74.入围人员放弃资格是否会按违纪行为处理? 放弃入围、拟聘资格的行为,不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但是,应聘人员仍需认识到,各种情形下的放弃行为会打乱招聘单位选人用人计划,因此应当在做出放弃决定后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供可供存档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否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可据此认定为有违诚信应聘的行为,保留不接受其未来应聘本系统(单位)岗位的权利。 75.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持有效残疾人证应聘非残疾人专招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3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符合招聘条件中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评环节的人员,由主管单位确认后免除考试费。 76.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有关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报名截止日,即2026年3月25日。 77.公告、指南中提到的“以上”“以下”“以内”等,是否包括本数? 除年龄条件专指具体时间点以后出生人员的情形外,其余表述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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