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在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2025年3月11日(含)之后毕业后全职回新区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 提醒: 上述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1日(含3月11日)之后首次来滨海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年份(2022年4月13日-2025年3月10日)首次来滨海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服务-人才政策-对应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安家补贴项目 2022年4月13日-2025年3月10日首次来滨海新区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表格模版参照附件4,附件5 2025年3月11日及以后首次来滨海新区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表格模版参照附件1,附件3 此事项填写适用于 2022年4月13日之后引进到滨海新区的人才(2019年1月1日-2022年4月12日期间引进到滨海新区的人才请选择“绍人37-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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