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生活护理服务(22项) 头面部清洁、梳理;洗发;口腔清洁;指/趾甲护理;手、足部清洁;温水擦浴;协助沐浴;协助更衣;整理床单位;协助如厕;排泄护理;人工取便术;会阴护理;失禁照护及指导;协助进食/水;协助鼻饲进食;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进行简单的肢体锻炼;安全防护及指导;协助皮肤用药 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15项) 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胃造瘘管管饲;压疮预防及指导;康复锻炼;物理降温;氧气吸入;雾化吸入;药物喂服;协助滴眼/耳/鼻;胰岛素笔注射;直肠给药;保留灌肠 三、服务次数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8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 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 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8次,每次服务时间2.5小时 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2.5小时 四、服务方式 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后,可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凭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评估结论、实际病情和需求确定护理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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