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候库申报 1.首次申报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受理平台”,点击“轮候库申报”进行轮候库信息填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并上传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各类相关材料。轮候库申报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查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各类信息。 2.已入库家庭,必须进行信息更新,再进行“项目申请”。 重点提示: 1.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其中未成年子女可选择是否计入;已成年子女不计入,可单户申请。主申请人已成年的,无论与其父母是否在同一个户籍上,父母均不计入家庭人口数量。 2.“房屋信息查询”查询时间应在2026年3月20日起至本批次申请结束为止。申请家庭包含未成年子女的,请将未成年子女关联在父亲或母亲的任意“房屋信息查询”中。 3.“社保缴费证明”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3月20日起至本批次申请结束为止,包含2026年2月-4月任意1个月份缴费记录即可。 (二)项目申请 已完成轮候库申报的家庭,登录“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受理平台”,点击“项目申请”进行项目批次申报。轮候库申报和项目申请必须同时完成,本次申请视为成功。 (三)资格审核 申购家庭的资格经过部门查验、初步核定、复核后,反馈申购家庭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完成后,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取得本批次申购资格。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审核部门再次复核并反馈。 (四)公开摇号 市住建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选房次序。摇号工作由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现场选房 申请家庭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购房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定金的退还条件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申请家庭放弃选购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按顺序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申请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七)房屋交付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向申购家庭交付房屋。 》》》扩展阅读: 2026大连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时间+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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