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职工新获得与岗位匹配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给予个人奖励。 2.申报条件 (1)本指引施行之日(含)后发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发证当月)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3)在取得证书一年内提出有效申请; (4)取得证书的工种须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 3.奖励标准 新评为高级工(三级)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新评为技师(二级)的,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新评为高级技师(一级)的,给予个人3年每月1000元奖励;新评为特级技师的,给予个人3年每月2000元奖励;新评为首席技师的,给予个人3年每月4000元奖励。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网上校验的无需提供);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4)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开通银联功能的市民卡。 5.申请流程 (1)职工在发证次月,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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