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市场化引才奖励办法采用年度申报制,每年3月1日开始申报上一年度奖励资金,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第十二条奖励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猎头机构(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资金拨付及备案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猎头机构申报市场化引才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一年度市场化引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人才引进过程中猎头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人才推荐报告、服务费打款证明等(复印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四)所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所引进人才上一年度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为所引进人才缴纳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申报市场化引才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一年度市场化引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二)人才引进过程中猎头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人才推荐报告、服务费打款证明等(复印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所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所引进人才上一年度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为所引进人才缴纳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第十五条机构(单位)申报。在省本级注册登记的我省猎头机构、用人单位和省外注册登记的猎头机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我省其他猎头机构、用人单位按照注册登记地向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省本级注册登记的猎头机构、用人单位和省外注册登记的猎头机构的申报材料;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我省其他猎头机构、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猎头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评审,核实所引进的人才在岗情况后,提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建议名单和对应的奖励金额。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以对猎头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八条会议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拟奖励名单和金额进行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猎头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对应的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社会公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猎头机构和用人单位名单以及对应的奖励金额,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资金拨付及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同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给申报单位。 》》》山西市场化引才奖励办法(有效期2026年-2028年1月31日) 》》》山西省开展2025年度市场化引才奖励申报通知(含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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