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死亡,且死亡时户籍在本省、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时间满12个月(按月计算)的参保人员。 (三)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选择一种社会保险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四)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统一按本指南流程申领丧葬补助金。2025年底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山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通知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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