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禅城区户籍生 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的类别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人户一致”户籍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地段录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未能入读地段学校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禅城区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禅教[2026]12号)文件精神,自2027年起,对于我区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计划无法全部接收对口地段“人户一致”户籍生的学校(名单每年根据生源测算动态调整,并在招生录取前适时公布),其对口地段的“人户一致”户籍生按照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一)人户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且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二)人户不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类:新生户籍属于政府改造项目拆迁户。根据《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及《回迁证明》等材料,拆迁户子女在征收项目临迁期'间可按征收房屋地址统筹安排学位、在征收项目回迁期间可按回迁统筹安置房地址安排学位。 第四类:新生户籍地址房产属于公租房,户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公共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簿),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五类: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产权部分属于父(母)或(外)祖父(母),部分属于非直系亲属。 第二,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外)祖父(母)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或户籍已注销)。 第三,新生户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六类:新生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含单位房),或者户籍属集体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第七类:户籍居委属于该地段学校,未达到一至六类条件的新生。 以上证明“人户一致”及“人户不一致”所提供的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 案购房合同等),其性质须为住宅类。2026年3月30日(含)之前入户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的禅城区户籍生按此办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之后入户的禅城区户籍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 经部队政治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工作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照我市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照我区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生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政策生学位。 同一类别不能够在同一学校全部安排学位时,该类别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政策生第15条(父母一方是本区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根据家长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按照父(母)一方入户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学位。 2.政策生第16条(在本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并在本区内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根据父(母)达到条件一方的居住证现居住地址或本区自有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按照父(母)一方居住证连续办理时间长短排序安排学位。 3.政策生第19条(佛山市内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少年),按照父(母)在本区的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按照获得房产证明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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