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考试。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报考考生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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