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及条件 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补助标准 每名生育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用人单位补助标准按生育当月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执行。 目前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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