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
(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 即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持居住证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含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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