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标分两档执行,缴费年限不同,领取标准不同: 缴费满1年不足10年: 每月1895.5元(原1785元,涨110.5元) 缴费满10年及以上: 每月2007元(原1890元,涨117元) 此次调整是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制定的,上涨幅度为6.2%,切实让失业人员享受到政策红利,减轻生活负担。市人社局将确保新标足额、按时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日。 发放原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自动按新标准发放及补发差额,无需额外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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