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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南湘潭有奖发票第二阶段活动规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3.27 05:51:19 阅读:66次

  (一)“即时开奖”规则   1.同一消费者每日中奖次数不超过3次,每月中奖次数不超过30次。   2.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家每月开具的发票上传参与抽奖数量不得超过5张。   3.同一商家开具的已参与抽奖的发票,单日参与活动红冲比例达到50%及以上、单月累计参与活动红冲发票占比达到30%及以上,将立即停止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置。   4.商家不得虚开发票参与活动,一经发现商家虚开发票参与活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二)“二次抽奖”规则   1.采用定期抽奖方式,每月集中抽奖一次,中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发奖金,每张发票仅可参与一次“二次抽奖”。   2.在每期“二次抽奖”周期内,成功参与过“即时开奖”,且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发票(含“即时开奖”已中奖发票),均可参与该期“二次抽奖”。   3.发票面额越大,中奖金额越高,中奖概率越大。其中,面额100-199元的发票,对应198元档次奖项;面额200-499元的发票,对应298元档次奖项;面额500-999元的发票,对应498元档次奖项;面额1000元以上发票,对应698元档次奖项。   (三)以下情形的发票不得参与活动   1.发票备注栏中备注的消费时间或发票开具的时间不在活动期间内的。   2.红字数电发票及其对应的蓝字数电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的数电发票。   4.“税率”栏次为“免税”字样的数电发票、税率为零的数电发票。   5.票面金额和商品名称不符合规则的数电发票和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数电发票等发票。   (四)商家可拒开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如发生以下几类情形,商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1.个人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情形或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   2.个人要求商家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发票。   3.个人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   4.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   其他规定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将强化协调联动,采取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活动全过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商家及个人应遵守活动规则,严禁上传虚假发票,若中奖后红冲发票的,必须主动通过指定渠道退回中奖资金(支付宝:湘潭市商务局支付宝账号,xtsswj123@126.com;抖音:湘潭有奖发票专用账户账号,212100124)。拒不退回者将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资金追回、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个人信用惩戒。   (二)各商户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统一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各商户要依法合规开具发票,不得拒绝消费者索票要求,不得虚开发票、套取奖金;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信息。一经发现商户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资金、列入黑名单、信用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三)对于参与试点工作机构及人员参与违规套利、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如遇系统操作、发票核验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湘潭市有奖发票试点咨询热线0731-58570363。   (五)活动期间,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将通过湘潭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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