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材料标准
(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20分,最高可积240分。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季度最后一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1日(含当日)。
➤提交材料: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新市民无需提供。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外其他人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积分;没有约定份额的,按照共有人的人数平均计算房产的面积所得积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
分。
➤提交材料:A、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共有的房屋提交申请人部分的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B、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1、不动产的核查评分以审核时市民所提供的不动产权利情况为准,申请人在评分结果公示前转让或者注销不动产不得分;2、购房合同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我市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险种满1 年积4 分,最高可积200
分;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以上任何一项社会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可积50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提交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2)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注:1、广东省参保证明上标注为“异地转入”的,按省内异地计分;2、补缴年限纳入积分。
线上下载打印指引(广东省内均可通用)
1、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系统,找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点击下方【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选择起始年度和截止年度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记录进行下载打印。
2、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的,可通过“粤医保-业务办理-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保存到手机相册后再自行打印。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1)文化程度。(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 20 分,大专为30 分,本科以上为5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A.高中(中技、中职)学历的,提供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资料。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然后下载并打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
得分标准:中级工(四级)20 分,高级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30 分,技师(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50 分,高级技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80 分。按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A.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上述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或证书核发所在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核查信息为准。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1)网上无法查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申请人须向证书核发部门提出证书补录申请,由当地证书核发部门核验后进行补录或出具证明;
(2)网上无法查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申请人与证书核发机构联系,完成补录上网后方可计分。
B.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根据情况选择提交):
1.电子证:提供电子证打印件(1份)及其发证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渠道(如:验证网址)、查验结果截图(1份)。
2.纸质证: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盖有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公章的《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3.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供原在外省人社(或人事)部门取得的职称评审证书原件及其人事档案内对应的《评审表》或原发证人社(或人事)部门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等有效官方文件(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或通过其发证人社职称部门官方网站核查属实的证书,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对应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凡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人提供证书原件及其对应的《考试报名表》(必须有发证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盖章)或提供发证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渠道(如:验证网址)及验证结果截图(含二维码),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b)如果发证部门是禅城区人事局或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可不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或电子证《广东省职称证书》的查验结果截图。
(c)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其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d)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或通过人员通知文件等有效官方文件(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或通过其发证人社职称部门官方网站核查属实的证书,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对应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2024 年度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情况请参考《关于做好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附件《关于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九点。
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客运服务、维修、调度岗位人员,每满1
年积10 分,最高可积80分。
➤提交材料:A、公共交通从业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以及现任职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1)从业人员在同一家公司,但签订了多次合同的,例如工作了8年,分别签了2次工作时长4年的合同,则需要提供多份合同;从业人员在佛山市两家或两家以上公交企业任过职的,需提供与曾任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任职时间佐证材料,复核原件收复印件;(2)现任职工作证明需写明在企业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驾驶员、客运服务、维修或调度岗位的起始时间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3)若已离任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提供相应任职岗位证明材料;(4)城市轨道交通岗位,还需提供员工证或工作证(复核原件收复印件)。
B、环卫从业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历年缴纳社保清单以及现任职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1)任职工作证明:写明申请人在企业从事环卫工作的起始时间、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2)若已离任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提供相应任职岗位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 3
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项积30分。专利由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的,每个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计算。多项可累计积分,每个发明人最高可积60
分。失效专利不加分,变更后的专利发明人不加分(能提供支持专利发明人变更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的除外)。
➤提交材料:提供专利证书或电子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荣誉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荣誉奖励的,获国家级荣誉每次积 40
分,最高可积80 分;获省级荣誉每次积30 分,最高可积 60 分;获市级荣誉每次积20 分,最高可积40分;获区级荣誉每次积 10 分,最高可积20
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荣誉奖励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根据情况提交材料):1、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荣誉证书或学习宣传的通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证书或获奖当年的表彰决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 5 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 10 分,二等奖计 15 分,一等奖分计25 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
20 分,二等奖计25 分,一等奖计3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 30 分,二等奖计40 分,一等奖计50 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50
分,二等奖计60分,一等奖计 80 分。不同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累计积分;同一工种,不同级别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不累计积分,以分数高的一项为最终得分。
➤提交材料:应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业技能竞赛必须由人社部门主办或承办,且获奖证书有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如获奖证书上无人社部门公章则需补充提供人社部门发文的竞赛通知或由人社部门印发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结果的文件、该项目纳入由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通知等相关材料)。
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社会活动每满3 小时积1 分,最高可积 40 分。
➤提交材料:所在地镇街志愿者协会盖章审核通过的《佛山市新市民志愿服务积分入学(入户)审核表》
具体操作如下:1、市民需提前在积分入户/入学申请截止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www.ccqn.org/ccqn/xzzq/202403/57086ce488f5480faf339b78f62c4596.shtml)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登录“i志愿”系统下载打印)提交至申请地镇街志愿者协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近五年内参加过的所有志愿服务队伍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原件(佛山市内,含禅城区内和区外),需有队伍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如有)。2、镇街志愿者协会审核后,将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注:1、对于有异议或无相关证明的志愿时长,该活动时长不予以认证;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时数不纳入统计;2、若在近五年内有参与禅城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但在“i志愿”平台未有相关服务记录的,请联系参与过的志愿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可咨询所属街道志愿者协会。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 5 分,最高可积 60 分。
➤提交材料:无偿献血承诺表、献血证,新市民只需提供任意一种材料即可。
注:因系统抓取数据存在一定延迟,有意愿参加献血积分的市民应在核查资料前三个工作日完成献血。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积10 分,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积 80
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1、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提供区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2、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提供区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具体操作:市民需提前在积分入户/入学申请截止前5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交至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82341056)审核,相关材料如下:
1.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提供身份证原件、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献血佐证材料、第一联系人姓名,以“中华骨髓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官网核查信息为准。
2.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身份证原件、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 年以上的积5 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 年以上的积10
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股东积20 分。该项不累加积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不需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收原件(1份)。
注:1、计分开始时间以申请人获得该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投资者)身份的时间计算,不以市场主体成立时间计算;
2、申请人要求是市场主体当前的投资者,投资者投资时限有隔断的,投资时限不可以累计;
3.被投资的市场主体要求是在营状态且不属于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情形,属注销或吊销状态的不计分。
(2)近 5 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500 元积 1 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0,000 元积
1
分;其中个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个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以个人出资比例乘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申报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
➤提交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交):1.个人所得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模块-纳税记录开具”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
2.个人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电子税票”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
3.个人投资涉税市场主体,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1、个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包括在我市申报缴纳的各税种(不含代扣代缴、代征税款、减免退税款),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
8、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在本市依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5分,最高可积 60 分。
➤提交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缴交情况计算积分,新市民无需提供。
注:1、除因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外,其他注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月数都不纳入积分计算;2、执法申告补缴住房公积金、当月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或当月缴存上月住房公积金的,视为依时缴存。不符合“依时缴存”条件的缴存月份不纳入积分计算。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
失信情况。
近 5
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每宗减1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申请材料造假。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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