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4月16日至5月9日(共15个工作日)
公示积分分数:6月5日至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6月5日至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公告排名结果:6月17日
受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可延伸到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一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分。在积分评审期间,审核评分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登陆市积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审核评分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公示积分分数。积分入学6月中上旬公示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分值。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申请人若对积分分数有异议的,可在积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积分分数无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积分排名结果。积分分数公示期满后,通过上述官方网站公告积分排名结果,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届时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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