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8.5%(含生育保险费 0.5%),个人缴费比例为 2%。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0.5%(含生育保险费 0.5%)。

退休延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不含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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