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积金〔2026〕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凸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属性,现就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提取额度
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二、优化提取频次
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三、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四、简化申请材料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医保部门数据共享能够获取患重大疾病信息的,缴存人无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五、其他
(一)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凸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属性,成都公积金中心依托市医保部门共享数据,从提高提取额度、优化提取频次、支持代际提取、简化申请材料四方面持续优化重大疾病提取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提取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35项重大疾病提取,本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二)优化提取频次
取消原“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三)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四)简化申请材料
依托市医保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结算数据,核验重大疾病属实的,不再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支付结算表,实现零材料、全程网办。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 读 人:谭昕
联系电话:(028)6188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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