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者报到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志愿者按规定时间(预计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不用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市项目办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培训。志愿者到岗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档案及党(团)关系转到哪里?
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政策。

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1年,服务地项目办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
3、志愿者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所属党(团)支部生活并在当地缴纳党(团)费。预备党员可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志愿者,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
4、志愿者到岗后,服务单位、服务地项目办提供哪些保障?
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服务地项目办要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高校需要对志愿者做好哪些服务工作?
各高校团委要积极争取学校支持,加强人文关怀,每年不少于1次到服务地看望慰问志愿者。各高校团委要会同服务地项目办为志愿者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6、志愿者如何胜任服务工作?
志愿者上岗前,服务地项目办将组织集中培训,主要包括“青马工程”乡村振兴计划专项和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团队精神等培训内容。
服务期间,服务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服务,帮助志愿者尽快融入基层、适应岗位。志愿者要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把自己的知识付诸实践,热情服务群众,争当优秀志愿者。
7、服务期间,志愿者由谁来管理?
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双重管理。服务地项目办会同服务单位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免费住宿等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志愿者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服从安排,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积极参与服务地项目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8、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能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服务单位、服务地项目办寻求帮助。如遇重大困难,志愿者本人、服务单位、县级项目办、市项目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志愿者如对工作有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首先向服务单位、县级项目办、设区市项目办提出,也可向省项目办反映。
9、服务期间,志愿者能否申请调岗?
志愿者应在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服务期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服务地项目办同意,允许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调整服务岗位。
(1)用人单位对志愿者的专业等需求发生变化;
(2)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志愿者;
(3)用人单位对志愿者基本保障能力发生变化;
(4)其他省项目办核定过的特殊情况。
“小组团”专项岗位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省项目办审批。各设区市调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岗志愿者总人数的10%,调岗后基层岗位占比不得低于原有比例。
10、服务期间,志愿者请假要履行什么手续?
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1天及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2)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市、区)项目办审批。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服务县(市、区)项目办、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同意后,报省项目办审批。
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县(市、区)项目办或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服务县(市、区)项目办应上报省项目办,必要时可向服务地公安机关报告。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超过5天的,视为违约。
11、志愿者能否参加研究生、公务员等考试?
服务期间,志愿者主要精力要用于岗位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职业资格等考试。
12、志愿者如因找到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请离岗吗?
服务期间,志愿者如因找到工作、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可向服务地项目办申请提前结束服务。服务期不满1年的,不发放《志愿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3、服务期间,对志愿者有哪些考核?
服务期间,服务地项目办联合服务单位按季度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在岗志愿者人数的40%。到岗后第1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或有2次(含)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经各设区市项目办报省项目办批准,解除其服务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各级项目办于服务期满前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情况报省项目办审核,考核结果在《志愿者服务证》中予以记录。志愿者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等次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4、志愿者能否延长服务期限?
志愿者的服务期为1—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如希望延长服务期至2年,应于服务开始次年的3月底前向服务地项目办书面申请,并经设区市项目办报省项目办批准同意。
15、志愿者服务期满,应办好哪些手续?
志愿者服务期满,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填写《志愿服务鉴定表》。《志愿服务鉴定表》将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领取《志愿服务证》(经服务地项目办加盖公章方可生效),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16、志愿者如果违约怎么办?
对于违约志愿者,经省项目办核准后,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
(二)根据在岗统计,当月服务天数不满20天,当月起停发其相关补贴;服务天数超过20天(含),次月起停发其相关补贴。
(三)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将相关违约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17、服务期间志愿者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如何处理?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应由服务单位及其组织关系所在党、团组织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省、市、县(市、区)项目办。志愿者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服务县(市、区)项目办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或仍不改正的可由设区市项目办提出解除服务协议,报省项目办核准后执行。各级项目办应将处理结果运用于志愿者的考核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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