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房或选定房源后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实物配租结束后,已选房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5日内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拓展阅读:第一批选房时间
2026年3月25日9:00 房源上线“郑好办APP-郑好住”,2026年3月25日9:00—2026年3月30日17:00进行自主选房。
其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家庭于2026年3月25日9:00—2026年3月30日17:00自主选房。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26年3月27日9:00—2026年3月30日17:00自主选房。
推荐:2026年郑州市第一批公租房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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