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严格落实从严治招主体责任。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纳入我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规范管理。
第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指导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学院压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时间,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2)研究制定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剂工作。
(3)健全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的信息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分数线、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要求,审核确定报送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符合调剂政策的调剂考生名单及各学位点复试录取结果。
(4)进一步确定复试考生报考资格,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特别是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的学业能力等资格的复审。
(5)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
(6)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试题命题、考试组织,试题命题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考试参考书目为基础,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等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7)按学位点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审核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8)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9)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10)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各学位点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综合面试工作。
(1)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应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记录员1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
(2)制定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3)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应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第三章 调剂
第八条 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部分专业调剂成绩基本要求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中查看。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6)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需要多批次调剂,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复试通知。
第十四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第十五条 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
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证明材料。
(8)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复试缴费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网址为: 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
调剂考生缴费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2)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条 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均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一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4月初完成。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5小时。
采取线上复试的,专业能力考查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综合面试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每套答题一般由3到5小题组成,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答题的套数至少为复试考生人数的1.2倍。
第二十四条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六条
复试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第二十九条
复试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三十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综合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综合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总成绩权重占6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40%。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呈现,成绩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十三条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满分30分,综合面试折算后满分70分。
第三十四条
参加我校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复试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学院自定,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满分3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折算后满分5分。
第三十五条
复试考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并进行网上确认。
第三十九条
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四十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未经公示的考生。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第七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四十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十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四十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式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考生咨询申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咨询申诉电话: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471-6578901
邮箱:yjsy325@imut.edu.cn
(2)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471-3261818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四十六条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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