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偿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在邯郸本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户籍地、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还款付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02租房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的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元;
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金额最高为800元。
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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