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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要交多少费用?买卖双方承担吗?

来源:成都号 2021.09.17 17:57:45 阅读:23次

  落户政策/购房资格/社保补缴代缴/升学服务

  导语简介【成都落户通】小编整理关于“海口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要交多少费用?买卖双方承担吗?”的政策问答,海南、成都落户代办就找成都落户通,海口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要交多少费用?买卖双方承担吗?的正文如下:

  【政策问答】:海口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的手续费及转移登记费用是多少?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海南成都落户通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1.5元/㎡,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3元/㎡,双方各承担50%;

  3、新建工业用房3元/㎡,由转让方承担;

  4、存量工业用房6元/㎡,双方各承担50%;

  5、新建写字楼4元/㎡,由转让方承担;

  6、存量写字楼8元/㎡,双方各承担50%;

  7、新建商业用房5元/㎡,由转让方承担;

  8、存量商业用房10元/㎡,双方各承担50%;

  9、属处置积压房地产和经济适用房的减半计收。

  (二)价格调节基金: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双方各承担50%;

  (三)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经济适用住房登记40元;

  5、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住宅40元/非住宅275元)。

  综上所述是“海口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要交多少费用?买卖双方承担吗?”的解答,想在海南、成都落户买房就找成都落户通,更多海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信息,关注成都落户通落户政策 https://cdganji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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