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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成都号 2026.04.01 18:54:24 阅读:80次

  》》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分数线中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设单科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166分。

  其中单科均不低于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和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提交《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10.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12.《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见附件2)

  13.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14.学院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需按照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安排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复试时间: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和申请调剂考生复试两批进行。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4月6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各学院确定复试时间,并提前通知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在4月8日-4月20日期间进行,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各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

  4.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泛雅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 部,联系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

  缴费时间:具体缴费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缴费界面右上角的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注册后,再登录缴费。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科专业,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6.复试组成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开展复试工作,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形式以相关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中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调剂管理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经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过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详见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工作细则,由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6.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一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8.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11.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12.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学院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13.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等操作。

  14.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录取管理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初试总分为500 分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 分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若考生初试外国语科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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