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民兵组织
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民兵的基本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1.集合点验。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集中点验。
2.执行任务。根据需要执行支援保障作战、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应急应战任务。
3.军事训练和演练。根据年度训练和遂行任务需要,参加规定的军事训练。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凡户籍在昆明市盘龙区或在盘龙区有稳定工作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辖区高校退役复学在校生,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翻译、心理疏导、法理斗争、无人机操控、气象水文、通信、网络维护、重装运输、供水供电供气抢修、饮食保障、油料保障、工程机械或车辆维修、车辆驾驶、医疗、物资装卸、保交护路等)、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从中优先遴选能配合各街道武装部提供个人信息材料、参加体检政审和本年度军事训练的人员编组至我区基干民兵队伍。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198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公民)。根据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可拓展遴选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编组条件。在我区编组后,不得在其它省市区(县)重复编组。不得在其它省市区(县)重复参训,重复领取参勤补助,若发现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其中,民兵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三)优抚优待保障。在年度训练、上级比武、执行任务等中表现优异的,进行通报表扬。从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退役军人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中,遴选我区民兵教练员、学生军训教官(只从退役军人中遴选,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退役证明材料到辖区所属街道填写《学生军训教官申请表》并参加培训取得教官资质认证,全程无任何费用)。
(四)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有关基础性训练和专业训练,训练期间配发21式作训服。
五、报名方式
全区有意向且符合加入条件的公民可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报名,也可致电各街道人民武装部报名;退役复学在校学生可到所在高校人民武装部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6日。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报名电话:
盘龙区人民武装部:0871-64760807
拓东街道武装部:0871-63193654
鼓楼街道武装部:0871-67331787
联盟街道武装部:0871-65090579
东华街道武装部:0871-63399777
金辰街道武装部:13888754610
青云街道武装部:0871-63817902
龙泉街道武装部:0871-65891751
茨坝街道武装部:18932539357
双龙街道武装部:13759107499
滇源街道武装部:15877944396
松华街道武装部:0871-65891659
阿子营街道武装部:181839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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