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部署,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医保〔2021〕86 号)精神,经公开遴选及评估确认,现将我市“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截至2026年3月25日)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名单仅供参考,因信息动态变化,更新存在滞后性,详情可向属地医保部门咨询)。
湛江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湛江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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