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情况,现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84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其他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调整。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幅度及适用范围: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装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幅度提高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适用范围由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同时,新增支持本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范围内的购房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