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的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0年前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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