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海南省;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均不可替代使用);
3.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海南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海南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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