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原则上必须入学,个别儿童因为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望城区农村地区和城区个别学校学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要求,但不得接收2026年12月31日之后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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