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2026年1月26日-3月31日在晋安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置非营运乘用车,在晋安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且完成上牌、并提供购车款刷卡POS签购单或其他交易凭证的个人消费者。
2、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及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应在2026年1月26日-3月31日期间。
3、个人消费者的新车购置发票、新车行驶证为同一用户,且仅限用户本人申请(云闪付App平台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银行预留手机号、同一行驶证号、同一发票号等以上任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用户)。
4、提供2026年1月26日-3月31日期间购车款刷卡POS签购单或其他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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