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6年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计划设置岗位总计6名,分别为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2名、天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和管理岗(管理岗九级)1名、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以及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报到日期前。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其中,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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