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一步
登录“交管12123”APP后,点击【学法减分】进入申请页面。如果驾驶证未扣过分,则显示无需参加学法减分。


第二步
选择【网上学习】之后,点击【提交申请】阅读学法减分业务,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学法减分业务申请。

第三步
已完成学法减分业务申请并受理的驾驶人,在学法减分页面点击【前往学习】,阅读学习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进行实人认证。


第四步
认证成功后点击【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在进行学习时,客户端会定时更新学时,学习的过程中系统会不定时弹出人脸识别界面,识别成功后可继续学习。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


第五步
提交成功后,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可在学法减分页面点击【前往考试】进入阅读考试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实人认证环节,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在所有题目答完之后将会进入实人认证,认证结束后由系统判定考试是否合格。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 如您不具备以上情形,便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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