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退休人员当年账户按固定额度计入: 70 周岁以下计入额度 3480 元,70 周岁(含)以上 3780 元。

医保年度内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当年账户在参保当月一次性预计入,计入的月份数为参保次月起计算至当年度末的实际月份数,计入的额度按 4986 元作为预设基数、按 2%的计入比例计算,待缴费到账后根据实际缴费基数补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补缴到账后补计。
在年度末 12 月31 日进行账户预计入资金统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账户根据每月缴费对应的参保类型、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年龄段等实际情况按实统算。
个人账户资金的停止计入和恢复计入:
1.停止计入。在职职工在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计入,扣回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次月至本年度末的预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2.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被停止计入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从参保当月重新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计入的额度按4986 元作为预设基数、按 2%的计入比例计算,待缴费到账后根据实际缴费基数补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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