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以便有转学需求的家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以及市、区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一)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入
2026年秋季学期我区接收转学申请年级为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须具备北辰区户籍,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2.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注:以上“在籍学生”在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外省市回户籍小升初
申请回户籍升七年级仅为具备北辰区户籍且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
二、转学条件
(一)具备北辰区户籍的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入和外省市回户籍小升初的学生,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其中,小学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入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咨询、办理部门:属地派出所)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咨询、办理部门:住建委)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1)企业员工:在北辰区租赁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与北辰区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北辰区自有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提供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须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至少2026年4至6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入学前及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办理部门:人社局,“医疗保险”咨询、办理部门:医保局)
5.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转入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卫生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预约登记时间及流程
北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二至九年级转学登记时间预计安排在7月中下旬,具体登记流程将于6月在“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注意事项
1.请有转学需求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家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是按要求做好2026年4至6月以及到校报到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我区不予接收申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已经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区内不转学。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北辰区户籍学生,因户籍迁移确需转学的,家长可在新学期开学前联系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初中在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北辰区转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咨询电话:022—2639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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