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合理调节学习节奏,丰富假期生活,确保春假期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春假实施方案。
一、放假范围
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普通高中1-2年级、技工学院中级工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专门学校除外。
二、放假时间
2026年春假放假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3日,共计3天。
方案还指出:
对确有特殊原因,需学校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及监护人意见,完善托管程序后为学生提供公益托管服务,严禁强迫学生全部离校。
对选择春假期间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开放图书室、阅览室、教室、体育场所等场所供学生阅读、自习、开展体育运动,严禁组织留校学生补课、授课。
留校学生所在学校食堂正常开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材采购、加工、留样等,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均衡。除食堂等正常消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春假期间,一律不给放假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坚决杜绝变相布置书面任务、要求学生提前预习新课等加重学生学业负担行为。
鼓励学校结合学段特点,引导学生开展实践类、体验类、劳动类、体育类活动,如亲子实践、家务劳动、户外锻炼、传统文化体验、科普实践、研学旅行等,丰富假期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让学生在实践中成长。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补课,严禁以托管、兴趣班、思维训练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无证办学、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防止春假沦为“培训假”。
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要以实施春假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将带薪休假与春假相衔接,优先安排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文旅部门、体育部门、科协和各级工青妇组织要用好我市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景观等独特资源,鼓励全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场馆和景区景点,春假期间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推出适合学生的实践活动、科普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增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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