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首付比例
1、首套自住住房
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2、第二套自住住房
2026年3月30日起,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3、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gJ6mXt5R_w6V1_AET6qSLg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