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结果须及时向考生所在学校反馈,由所在学校反馈给考生本人。
此外,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1周,接受监督,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零分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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