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没有纳入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及时间:一级每人每月150元、二级每人每月1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5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

1、受理范围:全区低保或低保临界家庭中年龄在7周岁(含7周岁)以上,残疾类别和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简称“四类重度残疾人”)。
2、发放标准及时间:每人每月60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这类对象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要扣除已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部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受理范围:具有佛山市户籍,未享受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及非特困人员。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2、发放标准及时间: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受理范围:具有佛山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收入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发放标准及时间:每人每月25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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