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1.查看入学登记公告。4月24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入学登记公告。
2.提交入学信息。5月6日至12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在信息采集期间均可登录平台修改相关信息。
3.查看校验结果。相关资料提交后实行联网校验,法定监护人可于资料提交48小时后查看审核结果。原则上已线上采集信息的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3日至15日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三)公办小学入学
1.查看入学报名公告。5月19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入学报名公告。
2.填报公办小学入学志愿。5月21日至24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入学志愿填报。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分为户籍所在学区招生学校志愿、跨学区招生学校志愿、专项招生学校志愿3个类别进行填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填报3个类别入学志愿。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填报本学区学校志愿,其余两类志愿可视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3.查看学校招生计划。保障每一位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学区内(设置片区的为所在片区内)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教育卫健局根据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以及入学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前在学区内(设置片区的为所在片区)预设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所需学位总数。5月23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学校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期间均可登录平台修改志愿学校。
4.查看专项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25日,已填报专项招生学校志愿的,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专项招生入学资料网审结果,网审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26日,已填报专项招生学校志愿且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5.查看录取结果。5月27日至6月14日,教育卫健局按照专项招生学校录取、跨学区招生学校录取、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录取的顺序分别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凡已被录取的,不再进入后续各志愿学校录取。6月15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由教育卫健局结合其意愿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月16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10日至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完成补登记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入学
1.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5月19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民办小学入学登记公告。5月21日至24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民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5月25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入学资料网审结果,网审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26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28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成都市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2.成都市其他民办小学入学。6月1日至5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6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五)公、民办学位确认
6月17日至18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民办小学空余计划报名及录取
6月24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民办小学空余计划报名公告,并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6月26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录取结果。被民办小学空余计划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放弃被民办小学空余计划录取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七)入学报到
7月5日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4月20日至24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查看升学区域
6月2日,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三)新区公办初中入学
1.查看入学报名公告。6月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入学报名公告。
2.填报公办初中入学志愿。6月4日至7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入学志愿填报。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分为户籍所在学区招生学校志愿、跨学区招生学校志愿、专项招生学校志愿3个类别进行填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填报3个类别入学志愿。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均须填报本学区学校志愿,其余两类志愿可视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3.查看学校招生计划。保障每一位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学区内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教育卫健局根据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数量以及入学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前在学区内预设保障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所需学位总数。6月6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学校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期间均可登录平台修改志愿学校。
4.查看专项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结果。6月8日,已填报专项招生学校志愿的,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专项招生入学资料网审结果,网审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9日,已填报专项招生学校志愿且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5.查看录取结果。6月10日至29日,教育卫健局按照专项招生学校录取、跨学区招生学校录取、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录取的顺序分别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凡已被录取的,不再进入后续各志愿学校录取。6月30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30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由教育卫健局结合其意愿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报。已完成信息核对,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初中入学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至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完成补登记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市直属学校入学
1.报名市直属学校。6月15日至18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属学校。
2.查看市直属学校录取结果。报名人数超过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6月23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民办初中入学
1.申请及查看民办直升。6月2日至3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2.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6月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民办初中入学登记公告。6月4日至7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民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6月8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入学资料网审结果,网审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9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10日至1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6月11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成都市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3.成都市其他民办初中入学。6月15日至18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六)公、民办学位确认
7月3日至4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七)民办初中空余计划报名及录取
7月7日,法定监护人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民办初中空余计划报名公告,并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7月9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录取结果。被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放弃被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八)入学报到
7月10日至11日,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安排
(一)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1.提交入学申请。4月1日至30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查看审核结果。4月15日至5月9日期间,法定监护人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3.查看学位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6月23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升学,7月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如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行政区域申请入学,审核通过后以随迁子女学位为准,不再参加户籍地的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二)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3日至17日,向已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5月15日前,学校进行初审并告知结果。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小学入学的,于5月15日至1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初中入学的,于5月18日至22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3月20日起,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成都市特殊教育服务云平台”向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交入学评估申请。
1.小学入学。5月6日至12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交入学信息期间,尚未申请入学评估的残疾学生,其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交评估申请。5月28日前,查看评估申请结果;6月15日查看入学安排结果。
2.初中入学。4月20日至24日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期间,未申请入学评估的残疾学生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交评估申请。5月20日前,查看评估申请结果;7月2日查看入学安排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群体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1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18日,公布审核结果。6月23日,公布小学学位统筹安排结果;7月2日,公布初中学位统筹安排结果。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1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18日,公布审核结果。6月23日,公布小学学位统筹安排结果;7月2日,公布初中学位统筹安排结果。
(五)小学入学缓学申请办理。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5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B区6楼8号窗口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六)初中入学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四川天府新区第十一学校为成都市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初中女子足球项目),5月27日至6月1日开展报名、录取等工作,具体事宜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5月29日(测试结束后)至6月1日,学校公示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及录取名单。6月2日,法定监护人可查看学校招生入学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含多子女同校就读);被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其他
(一)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义务教育学校要实施均衡编班,确保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获奖和竞赛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学校分班过程邀请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责任督学参加,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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