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全区低保或低保临界家庭中年龄在7周岁(含7周岁)以上,残疾类别和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简称“四类重度残疾人”)。
发放标准及时间
每人每月60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这类对象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要扣除已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部分)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家庭《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佛山市高明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发放审批表》。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2)受理、初审。村(居)委会(3个工作日内)、镇(街道)残联(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3)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残联审批。审批(5个工作日内)后函告各镇(街道)办理有关护理补贴发放手续。
办理方式: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的党群活动中心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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