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四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主要覆盖两类主体、四种情形,同时明确了不予补贴的9大范围,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一、补贴范围-两类主体
1. **主体一: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 车辆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 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或海关出口并注销
- 车辆所有人可以为企业、个人
2. **主体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仅限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 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
- 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并注销
- 特种设备需额外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二、补贴范围-四种情形
1. **情形一:仅淘汰国四柴油货车**
- 仅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 可申请淘汰补贴
2. **情形二:淘汰并新购新能源货车**
- 淘汰国四柴油货车
- 新购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的中重型非营运新能源货车
- 可同时申请"淘汰+购置"双补贴
- 新购车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
3. **情形三:仅淘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 仅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可申请淘汰补贴

4. **情形四:淘汰并新购新能源机械**
- 淘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 新购同类型纯电动、纯氢燃料电池新能源机械
- 可同时申请"淘汰+购置"双补贴
- 新购机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
三、不予补贴的9大范围
(具体范围请咨询办理窗口或关注后续发布的详细政策解读)
四、申领原则
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将实时监控资金使用进度,资金用完后将提前发布公告结束申领
五、审核部门
经形式审查通过,由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审核
六、资金下达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并对接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确保足额拨付至申请人
七、温馨提示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申请,避免浪费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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