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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号 2026.04.08 10:15:51 阅读:98次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的住房消费压力,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增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

  将原“两年内可提取一次”的规定,调整为“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购房时间尚未超出两年提取时限,或此前已办理过一次购房提取但仍在两年提取时限内的,均可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购预售商品住房的,是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购现房、二手房或司法拍卖房的,是指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购全额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的,是指自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购拆迁安置房的,是指自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购公有住房的,是指自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取金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例:陈先生2025年5月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对应的购房提取两年时限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2025年8月陈先生以该套房办理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为5万元,按原“两年内提取一次”的规定,他后续不能再以该套房申请购买提取。政策优化后,因提取时限跨越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自然年度,陈先生还可在2026年、2027年(5月31日前,不含5月31日)各提取一次,三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需要注意的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次购房提取,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官网个人网厅、爱南宁APP(住房公积金)等线上渠道办理。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持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到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二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端)或“智桂通APP”(手机端),上传上述材料进行线上办理。若购房提取办理渠道和方式调整,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套数和频次规定

  (一)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以下简称还贷提取)的套数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将“同一自然年度内应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调整为“可分别就每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每笔贷款的提取额度分别计算。因本次放宽套数政策而新增可提取的贷款,其提取额度自2026年5月起计算。

  例:张先生与李女士为夫妻,二人名下各有一套住房,且两套住房均办理了住房贷款。按照原政策,夫妻俩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房的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政策优化后,夫妻二人可先沿用原来一直办理提取的那笔贷款申请提取,提取后,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再以另一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或者各自就名下的住房贷款,分别申请还贷提取。

  (二)增加还贷提取频次,将偿还贷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同一笔贷款可每月提取一次”。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已实现工商银行、农信社、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14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线上办理,上述14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官网个人网厅、爱南宁APP(住房公积金)等线上渠道办理。

  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人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各服务网点办理。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持续优化提升服务,逐步实现更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线上办理,相关进展将另行公告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南宁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的,应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和罚息后方可申请提取。结清贷款(含正常结清、提前结清)的,最后一次提取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三、新增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新增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发生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在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指电梯更新项目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实际支出费用(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在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中列支的费用等非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和年检等后续费用)。该业务实施细则,包括提取材料、频次、额度及办理流程等,由南宁公积金中心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对象范围

  “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原规定仅限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政策优化后,办理范围扩大至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均可一并办理。

  “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需先办理预审申请,再办理付款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预审申请环节,应共同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办理付款申请时,可委托他人代办。

  需要注意的是,自预审申请完成至住房公积金划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间,申请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避免因账户余额发生变动,造成实际余额与已审批的可提取金额不符,致使业务无法正常办结。

  五、新增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支出压力,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新增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无需与上一次间隔满12个月,跨年度即可办理。

  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标准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额度自2026 年1月起计算;当年未提取的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提取。

  例1(缴存人未婚):张先生未婚,于2026年10月申请物业费提取,可提取金额为10个月(2026年1月至10月)×200元=2000元。2027年9月再次申请提取时,可提取金额为11个月(2026年11月至2027年9月)×200元=2200元。

  例2(缴存人已婚):2026年10月,张先生申请物业费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2000元,因其个人账户余额为1200元,实际提取了1100元(提取后账户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同月,其配偶也申请提取物业费,可提取额度需扣减李先生已提取金额,即2000元-1100元=900元,配偶本次可提取额度为900元。

  相关链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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