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信息采集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完成初审和复审两次证件审核。初审与复审时均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信息采集、初审与复审均合格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方具备入学资格。初审时间一般为6月,复审时间一般为7月。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与初审学校无关,以复审时通知为准。
》》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随迁子女办理小学入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二)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六个月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复康路5号院内)办理。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南开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须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缴存六个月南开区社保(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证件审核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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