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标准调整

(一)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
1.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6842元(含)以下;
2.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个人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8552元(含)以下。
二、执行说明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信息变更、年度复核等工作中涉及的收入标准,按此政策执行。
(二)根据政策延续性,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纳入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其收入标准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7828元以下执行。
(三)调整后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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