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衔接方式
(一)2022年1月1日(含)-2023年3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婴幼儿。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同国家育儿补贴)发放。
(二)2023年3月16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婴幼儿。按“就新就高”和“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发放。
1.一孩。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同国家育儿补贴)发放。
2.二孩、三孩。①符合《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二孩、三孩每年分别发放衢州市育儿补贴(均包含浙江省育儿补贴额度〈同国家育儿补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②不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但符合浙江省育儿补贴政策的,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同国家育儿补贴)发放。
(三)202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统一按浙江省育儿补贴规定(同国家育儿补贴)执行。在此基础上,将浙江省与衢州市育儿补贴政策标准的差额过渡为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
二、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衔接政策申领金额表
注:各级育儿补贴未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在“可领取补贴总额”内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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