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7月5日(星期日)至7月6日(星期一)。
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
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
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
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至5月29日(星期五)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办审核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内小学就读。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0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02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至5月29日(星期五)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办“厦门台办”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03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04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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