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区(市)县发放至申请人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全市A、B、C、D、E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市新城F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01、补贴登记

符合条件且已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登录服务平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块进行租金补贴登记。租金补贴起始时间以登记完成日为准。若租住信息发生变化,需重新登记。
02、补贴测算
每年首月,根据申请人的人才资格状态、补贴标准、租住面积及租住时长等信息,依托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及服务平台数据,自动测算申请人上年度补贴金额,并将结果推送至相应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租住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生成补贴测算结果。
03、补贴确认及发放
补贴测算结果在服务平台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租住信息及补贴标准等,并同步推送至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补贴金额予以确认。
公示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首日至公示期满后第5个自然日内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区(市)县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人租房情况及人才资格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
补贴金额确认后,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安排资金,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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