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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4.08 23:56:34 阅读:72次

  根据《关于盘活新建商品房项目存量车位(库)的若干措施》(惠市住建〔2026〕38号,下称《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自然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车位成交价格不低于2万元,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可申领车位购置财政补贴。每户商品房业主最多可申领2个车位的财政补贴,超出部分不予发放。子母车位、连体车位按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车位数量核算补贴名额与标准。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补贴标准按车位成交价格分档执行:成交价格2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每个车位发放1000元财政补贴;成交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每个车位发放2000元财政补贴。全市补贴名额总量控制10000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排序,额满即止。补贴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即:市与区按4:6的比例分担,县域范围的全部由各县承担。

   三、名额管理

  (一)建立车位补贴名额网签预锁定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搭建全市统一的车位补贴名额管理机制,自然人完成车位网签备案后,系统自动按网签备案的时间戳排序,实时锁定补贴名额;10000个名额满额后,系统自动关闭名额锁定功能,后续网签的车位不再享受补贴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车位补贴专属专栏,实时公示剩余补贴名额、已锁定名额的排序名单(含项目名称、车位号、网签时间),每周更新名额使用进度,公示期持续至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已锁定名额出现以下情形的,系统自动释放该名额,按网签时间排序依次顺延至后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1.车位网签备案被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

  2.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非开发企业过错导致)的;

  3.经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四、补贴申领与发放流程

  (一)开发企业统一报送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补贴申请资料收集、报送的责任主体,需在业主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符合条件业主的资料收集、真实性核验与汇总,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统一报送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须包含以下完整材料:

  1.《惠州市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补贴申请表》(全市统一制式);

惠州市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补贴实施细则

  2.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位买受人/共有人);

  4.申领人本人(或共有人)一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开户行、账号、户名,须与身份证明一致)。

  (二)业主个人自主申报流程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自行提交补贴申请,不受开发企业报送限制,申请资料与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要求一致:

  1.开发企业注销、破产、清盘,无法履行汇总报送责任的;

  2.开发企业无故拖延、推诿,未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报送资料的。

  (三)补贴审核与发放

  县(区)住建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具体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补正要求;审核合格的,在政务官网公示资金发放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车位补贴至车位购买人账户。

  补贴资金先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支付,活动结束后,区住建部门将本区补贴资金的情况审核汇总报市住建部门,经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市住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并由市财政部门与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统一办理补贴资金清算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操作规范;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及资料归档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支付、清算及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拨付及时。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高效推进补贴工作落地。

  (二)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补贴申请资料收集、报送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如实登记、汇总申请人信息,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企业应及时为业主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得篡改、伪造申请人信息骗取补贴资金,若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项目的补贴申报报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把审核发放关口

  属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逐项核查,重点核对网签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对审核中发现的资料不齐、信息不符等问题,及时反馈开发企业补正,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做好发放记录,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四)畅通咨询服务渠道

  建立市、县(区)两级政策咨询服务机制,各辖区设立专属服务热线,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关于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方面的咨询问题。各区县服务热线:惠州市2898619;惠城区2670961;惠阳区3381817;惠东县8882200;博罗县6208621;龙门县7883983;大亚湾区5577015;仲恺区2609805。

  (五)强化监督管理与问责

  市住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补贴资金使用、审核发放流程等情况进行核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在补贴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自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惠州市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补贴申请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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